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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担保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5-03-21 07:17:02阅读:100

成为担保人存在哪些注意事项?担保人进行担保时需留意哪些问题?若债务人不偿还欠款,担保人需承担何种责任?是否应由担保人杨佳迪律师解答: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债权转让,能否转让予担保人?主债务人未进行破产清算,能否申请担保人破产?借钱之人离世,担保人仍需还钱吗?银行开具保函,保函反担保人能够成为受益人吗?于民间借贷中,让与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为何?为保障债务得以履行,成为担保人需满足何种条件?为使债务能够更好地履行,担保人要符合哪些条件?在生活中,担保之事众多,接下来让我们对担保的相关事宜加以剖析。

要说担保人有什么注意的。第一就是要有时刻准备还款的自觉;第二看一看有没有免责的可能!首先,担保就是为借款人不去还款准备的。

借钱毁一生,

担保穷三代”

这句话虽有些夸张的成份,不过也确实指出了担保的风险之处。

在民间借贷领域,部分人会因亲戚间的情谊或是兄弟间的义气,稀里糊涂地为人作了担保,这常常成为不幸的起始。担保保证可划分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的是当事人于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形式。在此形式下,债务人应率先履行还款义务,唯有当债务人(借款人)着实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需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属于保证的常见形式。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该形式下债务人和保证人履行债务,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如果债务人(借款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贷款本息。

其次,担保要注意有无免责的情形。债务人跑路了,保证人就要倒霉了吗?这也不一定,如果有一些法定情形,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5、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7、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8、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9、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担保具风险,签字应谨慎。在担保之时,定要衡量借款人的可信度及还款能力。一般保证,意即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之际,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乃是指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人相比于连带保证人多拥有一项权利,此权利被称为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指的是在债务纠纷未经审判程序或者仲裁,并且经执行程序仍无法履行之时,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通俗而言,倘若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起诉结束但未执行债务人财产,就直接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这时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债务人而后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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